1、离婚要筹备什么资料
离婚所需筹备的各项资料
对于离婚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与材料,因为选择的离婚渠道不同而有所差别。第一,对于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申请人,需向有关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第一类为当事人个人信息资料,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
第二类为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即结婚证;
第三类为有关法律文书,其中包含离婚协议(登载于A4纸上,一式三份);双方各自须提交两张2寸最近半身免冠证件照(拍摄背景相同)与填写由政府发行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第二,若选择以诉讼方法进行离婚,则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告方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供审核后返还;同时,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交结婚证书及由民政局颁发的婚姻情况证明;夫妻一同财产情况证明,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提供财产清单即可,而在正式法庭审理期间提交详尽资料也是可行的步骤之一;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申请人还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如果是初次诉讼离婚或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还应当获得并提交法院关于判决生效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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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诉讼中财产评估怎么样进行
在离婚诉讼中,财产评估一般由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第一,双方可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会对涉及的财产,如房地产、汽车、存款等进行实地勘查、资料采集等工作。通过市场调查、专业技术方法等确定财产的价值。评估过程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双方有权知道评估的依据、办法和结果,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评估。但重新评估一般需有合理理由且需经法院批准。总之,财产评估在离婚诉讼中对公平分割财产具备要紧意义。
3、离婚诉讼中证据采集有什么要素
离婚诉讼中证据采集要素如下:其一,情感破裂有关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等,可证明婚姻关系已很难保持。其二,财产情况证据,包含银行存款、房地产、汽车等财产的证明文件,如银行流水、房地产证、汽车登记证等。其三,子女抚养有关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明、抚养能力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以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其四,过错证据,若一方存在重婚、出轨、赌博等过错行为,需采集有关证据,可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争取有利地位。采集证据时应该注意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可通过拍照、录音、书证等方法进行,确保证据能有力支持我们的倡导。
离婚所需材料因渠道而异。协议离婚需提交户籍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2寸近照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诉讼离婚则需原告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及户口本。若非初次起诉,还需提供先前判决有效证明。请备齐材料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