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死亡或者没监护能力的如何解决
已经宣告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状况该怎么样处置
该规范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由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兄弟姐妹;与其他想承担此项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担任。如若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不幸过世或丧失了监护能力,则应根据以下顺序依次产生监护人:
(1)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
(2)兄弟姐妹;
(3)其他想承担此项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批准赞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没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的状况下,监护人将由民政部门担任,亦可由拥有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个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没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
(二)兄、姐;
(三)其他想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赞同。
第三十二条没依法具备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拥有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2、没遗嘱时遗产该怎么样分配?
在没遗嘱的状况下,遗产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分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爸爸妈妈;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后财产怎么样处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后,其财产处置一般根据法定继承进行。第一,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继承人,一般包含配偶、子女、爸爸妈妈等。若有遗嘱,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由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爸爸妈妈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赞同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死亡后的财产处置需依据法定继承规则,以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该规范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佳选择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第二兄弟姐妹,或其他想并有能力承担此项义务的个人或组织。若爸爸妈妈没办法监护,顺序为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其他个人或组织(需批准)。若无合格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或居民、村民委员会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