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证据有什么需要和条件
离婚诉讼证据要符合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需要证据内容真实,无不真实编造;关联性指与离婚纠纷有关事实有紧密或间接联系,能证明夫妻关系、财产、子女监护权等问题;合法性是获得渠道合法,非法方法如偷拍、威胁所得证据不被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离婚证据有什么需要和标准
离婚诉讼证据要真实,能证明离婚有关问题,如夫妻感情、财产分配、子女抚养。采集出轨证据要明确时间地址,指控家暴需警方和医院证明。财产争议要有银行流水、房地产证明等。证据应具真实性、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离婚证据有什么类型的
离婚案件证据多样,有书类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实物如过错方与第三者亲密照、有关物品;视听资料如证明夫妻关系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如亲友邻居陈述;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邮件;还有当事人承认过错的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察,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离婚证据需要拥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指证据需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伪造或虚构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离婚有关的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合法性则需要证据的获得方法合法,不可以通过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方法获得。譬如通过偷拍偷录、暴力威胁等方法获得的证据可能不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