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产品房认购书,交了定金不买了,能退回定金吗?
2017年4月初,小王在苏州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屋,开发商介绍说该楼盘附近将来有地铁和大型超市,小王感觉还很好,于是未多想就与开商签订产品房认购书,并交了三万定金,约定好在2017年4月20或之前签订正式合约。小王回家后一知道,地铁和大型超市都没,小王顿时就不想继续买房了,问律师,能否需要开发商退回定金?
律师解析:定金在法律实践中主要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五种。小王在签订产品房认购书后支付的定金是立约定金,是为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订立正式的房子交易合同提供的担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约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缘由未能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产品房交易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小王的情形大概出现三种状况:
1、小王直接向开发商表示自己不买了,并需要开发商退还定金。这是因小王自己是什么原因致使双方没办法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那样开发商有权没收小王的定金,并可将房子另售别人。小王想要回定金,也只能通过非法律渠道了,不过这个很难。
2、小王直接需要与开发商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开发商表示房屋卖实惠了要加价、先交首付后才能签协议、增加其他名义的收费项目、预定的房子已售要换房等等,小王考虑再三不认可开发商的需要,最后双方未能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这是因开发商是什么原因致使双方未能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小王不只有权利需要开发商返还定金,而且还可以需要双倍返还。
3、小王直接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产品房交易合同,双方对产品房交易合同的部分条约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致使双方未能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这个不是双方的责任,开发商无权没收小王的定金,仍应向小王返还三方定金。
最后,小王在律师的指导下拿回了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