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老年人再婚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有不少子女反对爸爸妈妈再婚,因爸爸妈妈再婚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更有甚者要断绝关系。近期张大爷就遇到了如此的困扰,张大爷早年丧偶,自己辛苦把儿女养大,儿女成家立业后张大爷感觉自己可以安享晚年了,在老年大学结实了秦阿姨,二人决定结婚,但遭到了儿女的强烈反对,儿女觉得秦阿姨是看中了张大爷的钱财,假如张大爷坚持结婚的话,就与张大爷断绝子女关系,不再管张大爷。那样,张大爷子女的的做法可行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爸爸妈妈的婚姻权利,不能干预爸爸妈妈离婚、再婚与结婚以后的生活。子女对爸爸妈妈的赡养义务,不因爸爸妈妈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依据上述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爸爸妈妈的婚姻权利,不能干预爸爸妈妈离婚、再婚与结婚以后的生活。爸爸妈妈的婚姻关系虽然变化,但爸爸妈妈子女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子女不可以以爸爸妈妈再婚为由而不履行对爸爸妈妈的赡养义务。所以,张大爷是不是再婚是张大爷的权利,其子女不可以干预,更不可以因此拒绝履行赡养张大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