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提交材料需要及详单
1、鉴别材料需要:
1、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资料一律用A4纸复印。
2、当事人要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3、因未按需要提交资料导致鉴别不可以进行或不服鉴别结论的,由未按需要提交资料的当事人一方承担责任。
4、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完结后,医患各方提交的各种材料复印件由医掌握保存一份存档,其余退还给移交单位。
2、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资料的说明如下:
、患方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申请书或陈述材料7—9份;
2、病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患方的授权委托书1份;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
6、住院病历复印件7—9份;
7、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9份;
8、鉴别需要的全部实物资料;
9、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2、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资料:
1、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申请书或陈述材料7—9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经治医务职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5、经治医务职员诊治经过7—9份;
6、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
7、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7-9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9、鉴别需要的全部实物资料;
10、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注:病人未死亡的,以上需要提交7-9份的按7份提交;病人死亡的,按9份提交,其余不变。